《表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的各指标值》
注:*为两组对比P<0.05.
见表1,治疗12个月后,两组患儿的骨龄、总甲状腺激素、促甲状腺激素水平比较差异均不明显,P>0.05;而身高、体重、生长速度、HtSDSBA、HtSDSCA、IGF-1、IGFBP-3对比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图表编号 | XD0065278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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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杨洁、范丽勇 |
绘制单位 |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内分泌、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内分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