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人口-经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度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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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经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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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x)、g(y)、h(z)分别表示人口、经济、生态环境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C为耦合度,说明各子系统间相互作用的强度;T为人口-经济-生态环境三者间的综合评价指数,α、β、γ为待定权数,参考已有文献资料和专家意见,将待定权数拟定为0.2,0.4,0.4;D为协调度,反映系统发展水平的高低。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将人口-经济-生态环境综合发展水平划分为以下10个类别(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