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包钢稀土一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1961-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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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稀土生产工厂的创建及早期发展(1953-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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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包钢稀土一厂档案馆.包钢稀土一厂简志[A],稀土一厂厂志[R],1987,包头钢铁公司档案馆,档案号:49-1-149.

1960年9月12日,包头钢铁公司根据冶金部批示决定将第二选矿厂更名为包钢七○四厂,“704”为厂对外代号,冶金部一级保密单位。经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陶瓷所现场中间试验,成功地制取了中间合金200吨,[19]军工和民用钢铁材料需要大量的稀土硅铁合金作为改善性能的添加剂,1961年5月3日,冶金部颁发《一九六一年稀有金属生产计划》,下达给包钢的稀有金属年产量为700吨。([1],p.66)由于当时国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各方面的条件紧缩,本年实际完成生产任务是500吨,[20]未能完成本年度的生产任务。先后撤销了原铁合金筹备厂、稀土硅铁合金厂,留厂人员与七○四厂合并。当时铁合金生产采用镁质炉衬,由于高氟炉渣浸蚀使用寿命短,加之高炉渣中稀土氧化物只有5%,冶炼1吨稀土硅铁合金,耗渣8-10吨,耗电1万多千瓦时,稀土收率仅为40%左右。合金产量甚低、质量差、成本高造成产品价格昂贵,1962年包钢每吨稀土硅铁合金售价为8800元。当时稀土推广应用的路子难以打开,造成产品滞销,严重积压,资金难以周转,[21]再加之配套工程拖滞严重影响,生产效益逐年下滑至1963年停产(见表3)。但是一厂初建和试生产对我国稀土技术的发展壮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积累了技术资料和经验,初步地提出了稀土产品的工艺研究和稀土厂建设的数据,包钢稀土一厂的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