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地表水监测结果 (除p H外, 单位mg·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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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铝土矿区废水排放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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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标准中对该指标未做规定。

根据表3可知,位于矿区外排水下游区域的S1、S2、S3监测点pH均介于3~4之间,显酸性,其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其水质p H明显低于区域对照点S4(pH=7.35)。同时,S1、S2、S3中Mn元素的浓度均值均为23.0 mg·L-1,相对对照点S4(锰浓度0.1 mg·L-1)偏高230倍;距离污染源较近的S1铁含量明显高于对照点值,S2、S3与对照点值相当,现场调查来看,外排水随着与污染源距离增加,水质逐渐变为黄褐色,而后变浅黄色。这主要是矿山酸性废水流入地表水体后,由于氧化作用,水体中Fe2+氧化为黄褐色Fe3+后生成Fe(OH)3沉淀而从水体中去除,但锰的氧化很慢[13]。由此从污染物迁移路径的连续性与合理性上说明了地表水S1、S2、S3采样点受到企业外排水的低pH、Fe和Mn污染。尽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未对Fe、Mn作明确限值要求,但在较低的pH水体中,Fe、Mn对鱼类、藻类及其他微生物具有较强的生物毒性[14-15]。因此,酸性的含高浓度铁、锰废水对环境的生态损害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