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情况》
70.7%的服务中心和63.9%的服务站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离收集,1.6%的服务中心和0.8%的服务站医疗废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由社会专门机构定期回收或上级医疗部门回收处理的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分别为51.1%、36.2%和20.2%、69.0%,但其中有10.9%的服务中心和22.22%的服务站在医疗废物交接时没有登记记录[4]。37.7%和7.9%的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有污水处理站;45.2%和67.8%的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医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直接排入下水管路[5],详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6254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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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5 |
作者 | 李子尧、孙文魁、刘雷、陈璐、董非、杨彬、苏冠民、崔树玉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山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山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山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山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山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山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山东省传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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