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s, 例 (%) ]》
选取2016年1月-2018年4月在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西溪医院和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苍南医院诊断并治疗的子宫瘢痕妊娠患者40例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经B超检查符合子宫瘢痕妊娠诊断[7];(2)有剖宫产史;(3)典型的子宫瘢痕妊娠症状。排除标准:(1)既往存在子宫相关疾病治疗史;(2)以往产程有不良事件发生;(3)严重心、肺等重要器官障碍;(4)凝血障碍等全身性疾病。采用随机数法分为治疗组(20例)和对照组(20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本研究获得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所有研究对象对本研究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图表编号 | XD006199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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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程后、张素英、陶承静、李丹丹、王燕琴 |
绘制单位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西溪医院妇产科、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西溪医院妇产科、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西溪医院妇产科、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苍南医院妇产科、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西溪医院妇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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