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申请变更得免办理变更设计项目一览表》
资料来源:台北市“都市发展局”
经市府核定后的都审案,若申请人提请设计变更,则应重新申请审议。但为保有一定的管理弹性空间,台北市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在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城市规划规定及原都审案决议前提下,无需重新申请(3)。这五种情况是:(1)调整项目符合免办理变更设计元素一览表之列表事项(表2),或不影响原核定方案的;(2)用途变更不影响原核定方案及停车位配置的;(3)附属设施的变更未影响景观的;(4)绿化设施系同一种别植栽种类(树种或草种)变更的;(5)经指定留设的开放空间,未变更可视性及可达性功能的。
图表编号 | XD006158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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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9 |
作者 | 姜涛、姜梅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