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药物不良反应 (ADRs) 发生时的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频率》
在临床用药的过程中,当治疗以阴性症状占优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时,推荐给药剂量50~300 mg·d-1:当治疗以阳性症状占优的精神分裂症以及急性精神病发作时,推荐给药剂量400~800 mg·d-1,并可根据患者个人情况最高调整至1200 mg·d-1。在89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中,给药剂量为400~800 mg·d-1的占比最多,共有50例(占55.06%),并且没有出现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药品说明书推荐给药剂量≤400 mg·d-1时应2次服用,>400 mg·d-1时应分3次服用。每日给药1次以及2次,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每日给药3次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较少,仅3例,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6094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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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7 |
作者 | 陈宏镇、谢焕山、王占璋、卢浩扬、陈雨晴、于东港、尚德为、温预关 |
绘制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药学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药学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药学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药学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药学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药学部、暨南大学药学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药学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药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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