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心功能比较 (n=40, ±s)》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P<0.05。
治疗前,两组的LVEF、LVEDVI、LVSDVI及E/A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的LVEF、LVEDVI、LVSDVI及E/A均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6064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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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1 |
作者 | 焦文萍、王秋峰 |
绘制单位 | 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