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二组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对比[n (%) ]》
实验组与参照组患者的治疗依从率分别为95.24%、76.19%,前者高于后者,组间比较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5996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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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李翠凤、姚晓娜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寿光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寿光市精神卫生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实验组与参照组患者的治疗依从率分别为95.24%、76.19%,前者高于后者,组间比较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5996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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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李翠凤、姚晓娜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寿光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寿光市精神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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