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乏燃料后处理项目工程其他费相关参考依据及标准》
文章搜集整理了目前关于乏燃料后处理项目工程其他费可供参考的编制依据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乏燃料后处理项目工程其他费的发文单位主要为科工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城乡住房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建标[2013]44号文对一般建设工程的工程其他费科目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对于刚刚起步、缺乏工程数据且投资规模较大的乏燃料后处理项目,因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工程其他费在参考建标[2013]44号文的基础上,还需要根据项目实际调整工程其他费的计费科目。
图表编号 | XD005947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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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刘博杰、尚鑫、唐庆辉、曲珺 |
绘制单位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