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西部地区流动人口的家庭成员状况 (2012-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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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部地区人口流动的主要变化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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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变化看,户籍地为东部和西部的流动人口占比减少,户籍地为中部的流动人口占比增加。2011—2016年,东部和西部占比分别从7.86%和77.72%减少到6.7%和76.22%,中部占比从14.38%增加到16.91%。户籍地占比减少的省份,在东部地区有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10个省(市),在中部地区有山西、湖北等2个省,在西部地区有内蒙古、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等5个省(市)。户籍地占比增加的省份,在东部地区有河北、福建、山东等3个省,在中部地区有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4个省,在西部地区有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7个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