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基于“亲”和“清”不同组合的政商关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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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亲”和“清”不同组合的政商关系的类型划分及转化机理》
从亲近和清白两个维度出发,在官员是否关心帮助企业家并主动承担服务职责方面,存在亲近和不亲近的区分;在官员是否遵纪守法和廉洁奉公方面,存在清白和不清白的区分。依据亲近、清白、不亲近、不清白的不同组合,可以将政商关系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政商关系既亲近、又清白的“亲近清白型”;二是政商关系亲近、但不清白的“亲而不清型”;三是政商关系清白、但不亲近的“清而不亲型”;四是政商关系既不亲近、也不清白的“不亲不清型”(见表1)。其中,“亲近清白型”是较为理想的新型政商关系,其他三种关系类型都是存在缺陷的传统政商关系。
图表编号 | XD005821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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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5 |
作者 | 孙德超、钟莉莉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