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1#样、2#样、3#样品d14、d28与初始值比较减少Log值及判断标准》
注:NI为未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0.5log
分别计算1#、2#、3#样品d14、d28与初始值比较减少log值及判断标准,结果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57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12.05 |
作者 | 高飞、李秋菲、佘凡 |
绘制单位 | 榆林市药品检验所、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杨凌示范区药品检验监测评价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NI为未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0.5log
分别计算1#、2#、3#样品d14、d28与初始值比较减少log值及判断标准,结果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57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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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05 |
作者 | 高飞、李秋菲、佘凡 |
绘制单位 | 榆林市药品检验所、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杨凌示范区药品检验监测评价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