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年畜牧业业用工估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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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劳动力数量和劳动生产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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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用工均包括家庭用工天数和雇工天数;(2)2015年数据,资料来源:《中国奶业年鉴(2016)》;(3)家禽饲养(含肉禽和蛋禽)的用工单位为工日/百只。

具体说来,如表2所示,第一,《年鉴(2017)》产值表中牲畜饲养只列举了牛、羊和奶产品,这里的奶产品很复杂,包括牛奶和羊奶、驴奶、骆驼奶等,由于其他牲畜的奶产量极小,本文假设这里的奶产品就是单一的牛奶,于是表中奶产品的产值就等同于奶牛的产值。《汇编(2017)》给出了散养肉牛、散养肉羊(1)和奶牛的平均用工量,首先根据饲养头(只)数计算出各自的用工量,用三种家畜用工量之和除以产值之和,得到三种家畜的平均用工量为39.1万工日/亿元,用39.1乘以牲畜饲养大类下面的“其他”小类产值666.1亿元,得到其他牲畜饲养的用工量,把牛、羊、奶牛、其他牲畜饲养四个项目的用工量相加,得到2016年牲畜饲养大类的用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