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应性鼻炎症状积分标准》
参照2005年《变应性鼻炎的诊治原则和推荐方案》制定的标准[15]。疗效指数(%)=(治疗前总分-治疗后总分)/治疗前总分×100%,总分=症状积分+体征积分。显效:疗效指数>65%;有效:疗效指数25%-65%;无效:疗效指数<25%。症状积分标准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551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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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01 |
作者 | 黄琪、陈丽、陈瑞、梁凤霞、王华、彭苗、李伦 |
绘制单位 | 湖北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针灸治未病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针灸治未病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西医结合科、湖北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针灸治未病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针灸治未病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针灸治未病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针灸治未病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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