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荨麻疹患者症状体征计分标准》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计算积分(表1),以此作为疗效判断依据,并根据积分变化判定疗效。疗效指数计算:疗效指数=(治疗前的总积分-治疗后的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临床疗效按照4级评价:良效为疗效指数>90%;显效为60%<疗效指数≤90%;微效为20%<疗效指数≤60%;无效为疗效指数≤20%。有效率为良效病例数+显效病例数/总例数×100%。
图表编号 | XD005424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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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5 |
作者 | 马珊珊、张炜 |
绘制单位 |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皮肤科、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皮肤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