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盘州市不同石漠化等级下开发适宜性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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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漠化强度与空间开发适宜性关系研究——以贵州省盘州市为例》
分析不同石漠化等级下市域开发适宜性(见表6)可知:将中度以上石漠化等级定义为石漠化现象严重区域,此区域内适宜开发土地面积小,仅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98%,不适宜开发土地面积相比适宜开发面积较大,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77%,这与石漠化严重地区石质荒漠化不断加剧、土壤侵蚀严重到地表无土可流,区域生产发展阻碍大的实际情况相符。同时,在盘州市轻度以下石漠化区域,适宜开发土地面积也较少,仅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60%,而不适宜开发土地面积较大,占到全市国土面积的59.04%,表明当前盘州市在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科学做法,市域发展受限程度较大,未来发展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注重保护与发展并重,强调可持续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5402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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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31 |
作者 | 冯倩、周忠发、谭玮颐、陈全、汤云涛 |
绘制单位 | 贵州师范大学喀斯特研究院、国家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师范大学喀斯特研究院、国家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师范大学喀斯特研究院、国家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师范大学喀斯特研究院、国家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师范大学喀斯特研究院、国家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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