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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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融合的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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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来,有关发展农村产业融合的利好政策不断,中央部门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政策制定部门根据不同农村产业主体从财政补贴、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扶持政策等方面制定了若干政策以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如表2所示。2011年中央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5000万元,用来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业部推广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其中对每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30万元,对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项目提供2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资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规定农林牧渔产业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加强对农村合作社金融扶持力度;《关于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金融保险服务指导意见》落实金融保险扶持政策,解决农村合作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此外,中央及地方政府还在科技发展(如设立专项农业科技资金)、贸易出口(如开展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以及人才培养(如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出台了若干政策,以共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