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舞弊类型与审计揭示情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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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与审计揭示——基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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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样本公司舞弊类型的分析得出虚假披露是主要的舞弊方式,其次是利润表舞弊、资产负债表舞弊。基于对不同舞弊类型下有无得出审计揭示的分析如表10所示。本文对“审计揭示”定义为以公司数量为基数,即只要对这家公司出在2005—2016年间出具过一次非标意见,则认定为进行了“审计揭示”;而以舞弊次数为依据,则一个公司的每个年度对应一次审计意见。在22家舞弊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表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即得出审计揭示的有14家,占比达到63.64%;其次是15家资产负债表舞弊上市公司中得出审计揭示的有9家,占比为60%;最后是采用虚假披露的38家舞弊上市公司中得出审计揭示的有22家,占比57.89%。由此可以看出,在三种不同舞弊类型中得出审计揭示的效果比较接近,没有明显的差别,即注册会计师对于不同类型的舞弊揭示无显著差异性。同时从比例上来看,不同舞弊类型均得出了一定的审计揭示,但审计揭示能力仍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