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提标改造设计出水水质/ (mg·L-1, pH值除外)》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时的控制指标。
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最终确定提标改造后的设计出水水质,其主要污染物指标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5263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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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秦纪伟、陆华 |
绘制单位 |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