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P<0.05
治疗后,对照组基本痊愈14例,显著进步21例,进步22例,总有效率为85.07%;治疗组基本痊愈17例,显著进步24例,进步23例,总有效率为95.52%;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149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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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8 |
作者 | 王朝斌、侯立刚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首都医科大学良乡教学医院神经内科、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首都医科大学良乡教学医院神经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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