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生态旅游资源与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指标体系》
注:1.国家级、市级、区县级自然保护地面积中包括相应等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人进入,不具备发展生态旅游的条件,故在各级自然保护地面积中扣除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
开发利用条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旅游服务设施条件指数和旅游交通区位条件指数两个一级指标,其中旅游服务设施条件指数综合考虑了旅游服务设施的重要性和代表性,包括星级酒店数量、星级酒店房间数、星级酒店床位数、星级酒店员工数和旅行社数量5个三级指标。旅游交通区位条件指数包括4个二级指标,选取重庆市188个优良级生态旅游资源单体作为生态旅游目的地,以主城区和各区县城为近距离生态旅游客源地,以机场所在城市(重庆主城区、万州、黔江)为远距离生态旅游客源地,构建由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组成的交通路网,对188个优良级生态旅游资源单体的交通可达性进行分析;再以区县为单位,汇总得到各区县3个层级的生态旅游资源平均最短车行时间;同时考虑到高铁因素,以是否设置高铁站为各区县交通区位条件分析的指标之一(表2)。对旅游服务设施条件指数和旅游交通区位条件指数进行加权汇总,即可得到各区县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综合评价指数(图1)。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德尔菲法。旅游服务设施数据来源于重庆市旅游政务网,交通路网数据来源于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时间截至2016年底。
图表编号 | XD005058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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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8 |
作者 | 闰记影、何志明、金贤锋、王馨怡 |
绘制单位 | 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