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研究变量及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管控、实践与财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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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管控、实践与财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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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顾前人的文献发现,当企业财务绩效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主要从市场和会计两方面进行衡量。本文主要通过总资产报酬率(ROA)来衡量会计绩效,通过(TOBINQ)来衡量市场绩效。解释变量为企业社会责任管控(CRG),中介变量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CSR)。其中,CSR表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总水平,主要通过市场责任(MR)、法律责任(LR)、环境责任(ER)三个维度进行衡量。其中,前人研究指出CSR与CFP关系往往受公司产权性质、行业特征、研发支出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分组分析将样本按产权性质进行分类,分为国有公司、民营公司、全样本企业。同时,由于在评价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时,项目组已结合各行各业的特殊性对CSR的评价进行了适当的行业调整(如对石化行业的环境责任赋予了较高权重,对金融行业的法律责任赋予了较高权重等),并在市场责任的评价指标中囊括了“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及比例”、“专利数”等反映研发支出情况的因素(陈佳贵等,2009、2012)。基于此,本文在变量设计中并未设置体现行业特征和研发支出的控制变量。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