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实验组与对照组一般情况比较》
选取某院于2014年7月-2017年12月收治的80例老年心衰患者,纳入标准:(1)纽约核心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II级;(2)不合并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支气管哮喘、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不合并妊娠;(4)患者本人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将所有患者按随机数字法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两组均为40例。两组患者的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951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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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0 |
作者 | 梁伟意 |
绘制单位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