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地方颁布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在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层面,2005年7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截至2017年11月,共有24个省出台了专门的湿地立法,山东和湖北两省则出台了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表2)。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主要针对“湿地”进行保护,包括自然湿地、人工湿地和湿地公园。通过研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本发现,没有一部有专门的章节或条文对“城市湿地公园”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作出明确规定。从2005年2月建设部发布第一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名单至今,有12批次总计57个城市湿地公园被确定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表3)。通过检索中国法律信息网和北大法宝网,只有3个地方制定了4部专门针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立法(表4)。
图表编号 | XD004787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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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李和平、梁洪 |
绘制单位 |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