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产后45 d血压恢复与未恢复组的基本资料比较》
注:a初次孕检体重指数<25 kg/m2者体质量增加11~18 kg或体重指数≥25 kg/m2者体质量增加7~11 kg为孕期体质量增加正常,低于界值为不足,超过界值为超重;“-”为无数据
产后45 d血压未恢复组年龄、高血压史和轻度、重度子痫前期比例高于产后血压恢复组,妊娠期补充叶酸比例低于产后血压恢复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785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08 |
作者 | 王永霞、赵敏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妇产科、江苏省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产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