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8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与风险管制值》
注:(1)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2)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含量限值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3) ,依据土壤pH、不同用地类型,采用不同的分级标准。其中,Ⅰ类区重金属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Ⅱ类区重金属含量介于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控值之间,可能存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应加强土壤环境检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Ⅲ类区重金属含量高于风险管控值,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图表编号 | XD004744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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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魏静、郑小刚、张延夕、王彩玲、刘金铜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河北省地质调查院、河北省土地服务中心、河北省地质调查院、河北省地质调查院、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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