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患者治疗后心功能各指标比较 (±s)》
注:与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相比,#P<0.05
两组治疗前LVEDD、LVESD、LVEF、SV、SVI无明显差异(P>0.05),观察组治疗后LVEDD、LVESD明显低于对照组,而LVEF、SV、SVI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4697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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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8 |
作者 | 翟娜、徐健、张宇静、张岩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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