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5 批样品含量测定结果》
取5批十味木香散,依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分别进样记录峰面积值,并计算木香烃内酯和去氢木香内酯含量。以5批样品平均含量下浮20%作为本品的含量限度标准,故暂定本品每克含木香以木香烃内酯、去氢木香烃内酯的总量计不得少于3.59 mg/g。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4651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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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高永民、秦启亮、胡耀嘉 |
绘制单位 | 青海省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调配站、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