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给药途径分布:基于WHOART的我国心血管系统药物致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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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WHOART的我国心血管系统药物致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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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 201条ADR记录中,给药途径经规范后包括肌内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注射、口服、舌下含服、皮下注射、外用和皮内注射8类,其中有129例未记录给药途径(同一种药物可能记录有两种给药途径,因此合计大于1 201)。口服致ADR数量最多,占38.18%,其次为静脉滴注,占38.52%,二者相差不大。但总的来说,通过静脉用药致ADR是最多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