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育龄妇女分孩次生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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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广东生育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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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30岁以上的妇女会尽快生育,释放出补偿性的生育高峰,从表3可见,30~34岁及35~39岁组别的妇女中生育二孩的占比更高。此外,随着初育年龄的不断推迟,高龄产妇比例不断上升。有关研究显示[1],2014年调查理想子女为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比例为88.3%,明显高于2012(82.15%)和2013(85.84%)年的调查结果,且中国育龄人群理想子女为两个及以上所占比例逐年上升。据估计,育龄妇女在四年内有二孩生育计划的占44.1%[2]。,全面开放二孩后,广东地区总和生育率在2030年可达到1.73,最高时可达到2.1的更替水平,而2016年的总和生育率谨为1.55[3]。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短时间内出现了生育高峰,相应助产机构每张床位承接活产数上升,门诊量上升,而高危产妇也大幅度增加[4]。可以预测,“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势必会引起短期内生育高峰,经补偿潮生育高峰之后,育龄妇女分娩量也相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保持较高水平。伴随“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而来的是孕产妇和儿童卫生服务需求的骤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