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原告胜诉情况与产品缺陷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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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侵权案件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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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能确定为产品缺陷的案件中原告有1件败诉,原因为超过诉讼时限。

如表4所示,在所有案件中医疗器械涉及产品缺陷的案件最多,表明往往更容易因医疗器械产生纠纷,其中能确定为产品缺陷的16件,而不能确定的就有27件,表明医疗产品缺陷难以认定。如表5所示,做过产品缺陷鉴定的仅13件,未做过鉴定的就有50件,表明医疗产品缺陷的鉴定较为困难,医疗产品缺陷的认定也很艰难。正如表6所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无法证明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医疗产品的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原告/被告往往需负最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