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皮肤刺激强度评价标准》
在最后一次贴敷后,洗去药物后1 h,分别于24、48、72 h肉眼观察并记录涂敷部位有无红斑和水肿等情况。采用《皮肤刺激反应评分标准》[7]进行评分,运用公式“刺激平均分值=(红斑形成总分+水肿形成总分)/动物总数”计算刺激平均分,按照《皮肤刺激强度评价标准》确定骨刺散软膏皮肤刺激性。评价标准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4274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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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0 |
作者 | 马珍珍、刘艳、谢国旗、张旭辉、张正臣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71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71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71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71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71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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