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陕西省无定河流域各市级行政区地表用水分配方案 (90%)》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75%、90%来水频率下,只能通过压缩部分产业经济发展,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等方式进行取耗水总量控制。考虑到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发展的需要,75%来水频率下农业灌溉将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90%来水频率下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按照陕西省无定河流域规划水平年75%、90%来水频率下的地表水可供水量,确定为其相应来水频率下的地表用水分配水量,结果见表3、表4。
图表编号 | XD004187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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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0 |
作者 | 曲艳、刘俊、徐春燕、张蓉、李长妮 |
绘制单位 | 陕西省河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河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河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河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河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