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研究区土壤p H值、重金属含量及评价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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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煤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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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示研究检测的是总铬,GB 36600—2018中为六价铬风险筛选值,因此引用GB 15618—2018中Cr相应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2)加粗数字表示重金属含量高于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3)加边框的数字表示重金属含量高于重庆地区土壤背景值。

土壤样品的p H值、重金属含量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结果表明,研究区中生产区和弃渣区土壤样品Cr、Ni等8种重金属元素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未超标。但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比较分析发现,影响区部分土壤样品出现了重金属超标现象,超标因子主要是Zn、Cd。MK01影响区Cu、Zn、Cd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39、1.44和4.93倍;MK03影响区Cr、Ni、Zn、Cd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3.90、1.25、1.56和29.70倍;MK04影响区Zn、Cd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14和1.70倍。与重庆地区土壤背景值比较发现,所有采样区都存在至少2种及以上重金属元素含量高于背景值的现象,有的采样区土壤中8种重金属全部高于背景值。这说明在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煤矿区和周边影响区的土壤或多或少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在关闭煤矿土地复垦前,应加强对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和评估,不可盲目实施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