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山东省首批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核定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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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核定及灵活性提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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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要求,山东省首批有15台燃煤机组参与可再生能源调峰试验核定,见表1,其中D电厂4号机组、E电厂5号机组和I电厂1号机组等3台机组为纯凝机组,其余12台机组均为抽汽机组。对于纯凝机组,要求在不采取助燃措施、环保达标条件下,测试机组连续安全稳定运行的最低电负荷。对于抽汽机组,要求进行两个工况试验,分别为:在满足抽汽要求、不采取助燃措施、环保达标条件下,测试机组连续安全稳定运行的最低电负荷;在停止机组抽汽(纯凝)、不采取助燃措施、环保达标条件下,测试机组连续安全稳定运行的最低电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