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山东省首批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核定试验结果》
根据“办法”要求,山东省首批有15台燃煤机组参与可再生能源调峰试验核定,见表1,其中D电厂4号机组、E电厂5号机组和I电厂1号机组等3台机组为纯凝机组,其余12台机组均为抽汽机组。对于纯凝机组,要求在不采取助燃措施、环保达标条件下,测试机组连续安全稳定运行的最低电负荷。对于抽汽机组,要求进行两个工况试验,分别为:在满足抽汽要求、不采取助燃措施、环保达标条件下,测试机组连续安全稳定运行的最低电负荷;在停止机组抽汽(纯凝)、不采取助燃措施、环保达标条件下,测试机组连续安全稳定运行的最低电负荷。
图表编号 | XD004004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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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5 |
作者 | 周新刚、杨兴森、丁俊齐、李道波、崔辉 |
绘制单位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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