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患者治疗前后主要症状变化情况比较-》
(,s/分)
表2结果显示:治疗3个月后,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0.00%,对照组为73.33%,治疗组的总有效率(χ2检验)及总体疗效(Mann-Whitney U秩和检验)均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图表编号 | XD003958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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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0 |
作者 | 钟玲玲、杨玉峰、黄艳红、李婷 |
绘制单位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深圳市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深圳市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深圳市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深圳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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