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措施落实情况[n (%) ]》
注:“签约服务费用于人员分配”是指签约服务费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来源,可以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反映签约服务费在机构内部财政收支中可以作为人员经费来源;“签约服务费在绩效工资内”表明签约服务费在绩效工资总额内,虽然可以用于人员工资发放,但绩效工资总额不
591名基层医疗卫生管理者中,49.1%(290/591)反映本地区/机构有签约服务费等相关激励措施。回答有签约服务费等相关激励措施的290名基层医疗卫生管理者中,78.3%(227/290)反映签约服务费能够用于家庭医生团队激励,39.0%(113/290)反映签约服务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见表4)。290名认为有签约服务费的应答者中,27.6%(80/290)反映来源于财政补助,31.4%(91/290)反映来源于医保基金,80.3%(232/290)反映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30.0%(87/290)反映来源于签约居民个人。
图表编号 | XD003925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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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5 |
作者 | 张艳春、刘治华、秦江梅、林春梅、张丽芳 |
绘制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Victoria University、贵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