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不同河段矿区充填复垦泥沙供需状况》

《表5 不同河段矿区充填复垦泥沙供需状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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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矿区充填复垦泥沙供需状况及输沙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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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适宜充填复垦矿区,“—”表示相应矿区没有参与计算,无对比数据。

综上分析,综合考虑充填复垦泥沙量供需状况和输沙距离的制约,黄河沿岸适宜充填复垦矿区包括包头、义马、焦作、郑州、肥城、黄河北、淄博7个S1矿区和乌海、平顶山、晋城、鹤壁、新汶5个S2矿区,需沙量分别为45.31和44.88亿t,总计为90.19亿t,见表5,占研究区范围内国家规划矿区总需沙量的40.06%,相当于黄河主要淤积河段总淤积量的62.50%,黄河泥沙充填复垦矿区需累计调用黄河水量约为148.81亿t。从经济合理、工程技术便于操作、生态安全等角度综合考虑,引黄充填复垦工程宜有选择地分期推广,且泥沙充填复垦完沉沙回水后,大部分水仍将返回黄河,不会影响黄河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