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9—2011年获得赔偿的农户所获赔偿金占其农业经营净收入、家庭净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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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VS收入支持: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选择研究》
资料来源: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得到
农业保险实现风险管理功能比较重要的是受灾后获得赔偿的金额,这部分赔偿金是否可以弥补农户相应损失进行再生产。上文在评价方法中已经介绍在“质量”方面评价农业保险实现风险管理功能主要采用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占家庭种植业经营净收入比重、获得保险赔偿总金额占家庭全年净收入比重两个指标,如表2所示。首先从全国层面来看平均每户获得保险赔偿金额为233.73元,如果将东三省样本去掉的话每户获得的赔偿金额只有146.74元,这两个金额占相应家庭种植业经营净收入的比重分别只有2.42%、2.36%,意味着这部分赔偿金对于分散种植业生产风险作用较小,只能弥补一部分物化成本,更谈不上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土地租赁成本、劳动力成本的补偿(而现实中这两部分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管理作用甚微。进一步来看这部分赔偿金占家庭全年净收入比重只有0.4%左右(不含东三省为0.43%,含东三省为0.4%),赔偿金对于农户家庭总收入来说微乎其微,对于整个家庭生产经营基本上起不到风险管理作用。再看全国一些省市的情况,在统计出来的省市中辽宁省和吉林省的农户平均获得保险赔偿金额是最多的,分别达到340.66元、329.18元,这与两个省份农户的户均耕地面积大相关,即在受灾后减产数量较多相应赔偿就会增多。但进一步从两个省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占家庭种植业经营净收入比重和赔偿金额占家庭全年净收入比重来看,与其他省市差异不大;这两个比重在其他省市都比较低,确实说明农业保险在各省市农业生产中起到的风险管理作用较小。基于以上分析,全国整体情况与分省情况都反映出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
图表编号 | XD003841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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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3 |
作者 | 刘亚洲、钟甫宁 |
绘制单位 |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