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测定》
选用国家标样浓度为1.81±0.08 mg/L(编号GSB07-1183-2000 201616),0.597±0.030 mg/L(编号GSB07-1183-2000 201617),1.60±0.07 mg/L(编号GSB07-1183-2000 201618)进行测定,由所得结果确定分析的准确度,每种样品平行测定6次,测定结果见表5,并按规定公式计算平均值、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等。
图表编号 | XD003746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杨宏亮 |
绘制单位 | 铁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