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的比较》
选取我院2015年8月-2017年5月150例住院患者陪同家属为研究对象,根据患者入院顺序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75例。纳入标准:(1)患者家属对本研究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家属年龄18~65岁,精神意识正常;(3)无分裂症、卒中等病史;(4)首次参与心理调查研究。排除标准:(1)患有严重的心、肝、肾等器质性病变或其他生理条件较差者;(2)近1个月服用精神类药物者;(3)家属有心理或护理行业从业史。两组家属上述基线资料相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514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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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肖志刚、李婷婷、张大春、杨波 |
绘制单位 | 湖北省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湖北省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湖北省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