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一般资料 (±s)》
均为在平谷区社区中居住的患者,(1) 符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3];(2)18~60周岁;(3)病程≥2年且近1年来未达痊愈标准;(4)没有传染病或重大躯体疾病;(5)患者及其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排出标准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者;(2)明显使动性缺乏及社交技能缺陷。共收集患者442例,用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221例,两组间在性别、年龄、病程等方面无差异。至研究结束时,干预组脱落5例,对照组脱落4例,两组分别有216和217例完成研究,两组间以上各个指标无差异(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514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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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刘国友、刘轲、宋君伟、孙乃娟、张文佳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