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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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竞争力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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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旅游的有利环境”中曾考虑了治安环境,但因为各地对于案件的统计口径不一,有的是统计社会治安案件数,有的是统计公共安全事故数,有的是统计刑事案件数,因此没有将其纳入考量范围。(2)在“旅游的有利条件”中也曾考虑了环境的可持续性,但因为各地公布的环境

本文参考世界经济论坛《旅游竞争力报告(2017年)》中发布的旅游竞争力指数框架,结合《广东省统计年鉴(2017年)》、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9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2017年的统计年鉴及各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库,根据主体性、全面性、科学性、择优性、客观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从旅游的有利环境、旅游的有利条件、旅游的基础设施和自然、文化资源等四个方面选择了十二个考量维度。从粤港澳三地的统计报告发现,三地在很多指标的统计对象、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统计数据的有无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也无法通过转换达到对比的目的,因此鉴于指标的可比性和数据完整性原则,挑选了十二个可量化、统计单位可转换和对比、或具有相同单位能直接对比的二级指标,从而形成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竞争力评价体系,并对每个二级指标进行标记,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