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部门领导官兵比情况》
针对综合业务机构比重较高的情况,建议明确综合处室设置的限额。如《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上一级业务部门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在10个以下的,非业务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内设机构设置在10个及以上的,非业务机构占比不超过30%”。参照部分设区市制定的“业务处室的人员编制不少于部门总编制的70%,非业务处室的人员编制不超过部门总编制的30%”规定,结合数据分析中占比平均值为30%的现状,建议综合处(科)室占比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30%。
图表编号 | XD003485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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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仇大源、束晓清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编办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