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4—2015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情况》

《表1 2004—2015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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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与进出口农产品结构的灰色关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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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5年)、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报告 (2005—2016年)

本文中的农产品范围是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所界定的农产品范围(SH产品口径)加上水产品,包括谷物、棉麻丝、油籽、植物油、饮品类、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20大类[2]75-81。从新中国成立到2003年,除了在20世纪80年代有两个年份之外,我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但从2004年开始至今,我国农产品贸易差额则一直处于持续逆差状态,且逆差规模不断扩大。从农产品贸易逆差金额情况看,2004—2015年,农产品贸易逆差金额分别是47.2亿美元、12.4亿美元、7.8亿美元、42.1亿美元、183.0亿美元、131.6亿美元、231.8亿美元、341.5亿美元、492.3亿美元、510.4亿美元、505.8亿美元和462.0亿美元,其中2012—2015年的逆差规模比2004年分别增长了943.0%、981.6%、959.4%和878.8%;从农产品贸易逆差金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例看,2004—2015年其比例分别是9.1%、2.1%、1.2%、5.4%、18.4%、14.2%、18.9%、21.9%、28.0%、27.3%、26.0%和24.6%,所占比例不断增强;从农产品贸易逆差金额占我国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看,2004—2015年其比例分别是2%、0.4%、0.2%、1.1%、3.8%、2.5%、3.9%、4.6%、6.0%、5.6%、5.4%和4.9%,所占比例也逐渐扩大[3]75-81。 (具体数据见表1,变化趋势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