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抑郁症伴季节性模式的诊断标准 (摘自DSM-V)》
在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中,季节性情感障碍被分类于“反复性抑郁障碍”条目下(ICD-10代码:F33)[7],其中并未详细描述季节性情感障碍的症状与诊断标准,只是在反复性抑郁障碍的模式中有所提及,并且英文版的相关词条为“seasonal depressive disorder(季节性抑郁障碍)”。而在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V) 中,季节性情感障碍被归于“未特定的抑郁障碍”(DSM-V代码:F32.9)分类下[8],其英文版[9]对于季节性情感障碍的描述方法为“depressive of disorders:with seasonal pattern(具有季节性模式的抑郁症)”。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季节性情感障碍尚未有一个经权威机构完全统一的病名和定义。直至近年的研究文献中依然可见“MDD with seasonal pattern(MDD-s,具有季节性模式的重度抑郁症)”[10]和“seasonal variation(季节性变化)”[11]“winter depression(冬季抑郁)”[12]等描述———一些研究者根据国际诊断标准的表述或是具体研究的特性所以并未直接采用“SAD”来描述研究内容。很多研究者发现了某些抑郁或狂躁症状与季节有着明显的相关性,但是又无法严格归类于ICD或者DSM的季节性分类中,所以只能在标准分类的基础上添加描述来提示季节性。
图表编号 | XD003418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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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6 |
作者 | 王海舻、马淑然、黄晓楠、李婷、肖遥、王明哲、刘政申 |
绘制单位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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