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进水水质指标和排放水质要求标准》
示范工程所在区域内河道为地表水Ⅴ类水体,根据北京市DB 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直接向北京市Ⅳ、Ⅴ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处理站处理水量为200 m3/d,进水水质指标见表2,出水水质执行DB 11/307—2013 B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328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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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01 |
作者 | 魏尊莉、王国青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