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暴露剂量100 m L/d致病微生物安全限值估算》

《表1 0 暴露剂量100 m L/d致病微生物安全限值估算》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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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中致病微生物的净化要求和安全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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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致病菌在污染的水中和处理后的水中都可能存在,致病微生物在不同环境中存活期限见表1。在我国,环境水体生物监测中考察的指标只有总大肠杆菌、粪大肠杆菌两项指标,而没有详细的病原微生物数据,对再生水的监测也只是局限在粪大肠菌在出水中的含量。美国环保署《EPA guideline for water reuse》列举了在污染废水和污泥中致病菌种类,包括病毒、致病菌、原生生物、寄生虫,该指南中还列举了三级处理对再生水中致病菌微生物的去除效果:粪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肠道病毒、寄生虫卵、贾第鞭毛虫每100mL水中的个数分别是<2、<2、<2、0.002、<0.08、3,表明即使是经过深度处理也不能完全去除致病微生物。我国缺乏类似美国的微生物污染数据,是因为致病微生物检测技术复杂,费时费力。对再生水的微生物监测指标只限于大肠杆菌和粪大肠杆菌,各监测站缺少其它致病微生物的实际监测数据。然而随着近些年噬菌体检测技术的成熟,国内这方面的研究结果日益增多,去除效果针对不同的水质和工艺效果也不同。